寄往國外之郵件,依寄件人要求以快遞方式收寄,由寄達郵政機構優先處 理並交由專差儘速投遞者,為快遞郵件。 寄達郵政機構對於快遞保價郵件之處理,依其國內規章定之。 寄往國外辦理快遞業務國家(國名見附表一第二欄)之郵件,均得於封面 上黏貼郵局供用之淡紅色「快遞」簽條,或以國際郵務通用之法文或英文 (見附表二)註明「快遞」字樣,加付快遞費,按快遞郵件寄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