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國際掛號函件,寄件人得依郵件處理規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限定投交
收件人本人親收(辦理國名見附表一第一欄)。
前項函件,其封面上應用國際郵務通用之法文或英文註明「投交收件人親
收」字樣(見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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