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收件人領取報值郵件時,應當場會同郵政服務人員檢視,如封誌完整,封
皮無破損,應於相關收據上簽名或蓋章領取;有異議時,應立即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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