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價應以國幣或當地通用貨幣金額記明於信函或包裹封面上。寄國外者, 用羅馬文字或阿拉伯數字書寫,並按規定價率折合為國際貨幣基金會所定 之特別提款權(SDR),記錄於金額之下,並於特別提款權數額之下用 顏色筆加劃粗線。包裹之保價金額並應以阿拉伯數字書明於相關包裹單據 上。 郵局對於保價郵件之內容,如有疑問時,得請寄件人當面點驗及封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