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17
人,瀏覽人次:
82565608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遞送普及服務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本法第五條之一第二項所稱基本遞送服務指普通郵件之平常或掛號服務, 不含限時、快捷、報值、保價等須經特別處理之服務。
〔立法理由〕
參考各國慣例及國內民眾之需要與現況,訂定基本遞送服務之業務範疇, 以資明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