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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九條
觀光旅館業應登記每日住宿旅客資料;其保存期間為半年。 前項旅客登記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並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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