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為增進風景特定區之美觀,擬訂風景特定區計畫時,有關區內建築物之造
形、構造色彩等及廣告物、攤位之設置,應依規定實施規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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