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

一、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雙十國慶活動
    ,配合推動國內各縣市觀光景點參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慶典旅遊為國內三天二夜以上之活動,分別於下列期間
    內辦理:
  (一)第一階段:九十八年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九日中午十二時止。
  (二)第二階段:九十八年十月十日中午十二時起至十月二十一日止。

三、參加慶典旅遊之僑胞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九十八年七月一日(含)以後入境。
  (二)自九十八年十月四日至十月九日於本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
        務處完成僑胞報到手續,領得九十八年十月慶典「僑胞證」並出
        席九十八年十月九日「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或十月十日「國慶大
        會」;「僑胞證」含正副聯二部分,其中副聯係供參加慶典旅遊
        使用,遺失不補發。

四、補助事項:
  (一)補助對象:參加慶典旅遊之僑胞。
  (二)補助金額:本會補助每位參加慶典旅遊之僑胞旅費至多新臺幣三
        千二百元,且以每位僑胞持僑胞證副聯正本參加慶典旅遊活動一
        次為限,未達此金額者,依實際費用核實報銷。
  (三)補助款轉發單位:承攬慶典旅遊之旅行社。

五、承攬慶典旅遊之旅行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領有交通部觀光局合格執照之綜合旅行社或甲種旅行社。
  (二)「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之十二家合格旅
        行社。

六、慶典旅遊行程由承攬旅行社依下列規定規劃安排:
  (一)旅遊期間:依本要點第二點之規定辦理。
  (二)旅遊地點:分為高高屏、雲嘉南、彰中投、桃竹苗、北基宜、花
        東蘭嶼、澎湖金馬等地區之人文天然景觀行程。

七、承攬人數上限:每家旅行社承攬僑胞旅遊人數以八百人為上限,超出
    部分本會不予補助,如有特殊情形,得報請本會專案簽核辦理。

八、旅行社請款期間:九十八年十月十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以郵戳為憑)。

九、旅行社請款注意事項:
  (一)請款檢附表件(務請依下列順序將各表件夾妥):
        1.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正本(請款金額為本會補助金額,不含僑
          胞自付額。)
        2.「請款明細總表」(如附表一,各承攬旅行社如有多條慶典旅
          遊路線,須分開單獨填報,不得共列),須填妥各欄相關資料
          並加蓋旅行社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章。
        3.「僑胞證副聯黏貼憑證」(如附表二),須將「僑胞證」副聯
          正本【正面經僑胞親筆簽名(中、英文皆可)並加註繳費日期
          】依序黏貼於相對應之欄位,黏貼序號須與「請款明細總表」
          序號欄位相對應,不得有誤。
        4.交通部觀光局合格執照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旅行
          社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章)。
        5.活動日程表(以A4直式呈現)。
        6.僑胞旅遊景點團體照一張。
  (二)以上請款表件不全時,本會得請承攬旅行社於九十八年十二月八
        日前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撥款。
  (三)請旅行社將各「僑胞印領憑證」依「請款明細總表」內所載序號
        排列整齊,附加於「請款明細總表」之後,連同交通部觀光局合
        格執照影本、於請款期間送達本會,俾依行政程序核撥款項。

十、僑胞報名參加旅遊活動於繳費後出發前決定更換旅行社,須由轉團旅
    行社填報「轉團同意書」(參考格式如附表三)敘明轉團事由,並經
    僑胞本人、轉團旅行社及接辦旅行社三方共同簽章同意;接辦旅行社
    須於事後向本會請款時併附「轉團同意書」。至於僑胞須否酌付轉團
    手續費,請依各旅行社規定辦理。

十一、旅行社申請補助款案件,如有冒名頂替旅遊活動或申請文件虛偽不
      實者,本會除得拒絕撥付或追繳補助款外,並將移請司法機關處理
      。

十二、僑胞參加旅遊活動請與旅行社簽訂契約,以保障權益;旅遊期間如
      發生糾紛,得向消費者保護官或「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如承攬旅行社屬該會會員)提出申訴,相關網址為:www.cpc.go
      v.tw;www.travel.org.tw。

十三、為確保僑胞旅遊品質及權益,由「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
      聯合會」推薦之十二家合格旅行社須於九十八年九月二十日前將相
      關旅遊路線行程表彙送本會備查,本會並得派員以隨機抽查方式於
      旅遊期間實地稽核。

十四、國內相關旅遊資訊:可經由本會 (網址:www.ocac.gov.tw)、交
      通部觀光局(網址:www.tbroc.gov.tw)、「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
      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網址:www.travelroc.org.tw)、「中華民
      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www.travel.org.tw)或其他相關網站
      查閱。

十五、本要點全文及相關表件(含九十八年十月慶典「僑胞證」樣本)將
      陸續於本會網站發布,實施期間如有相關疑問,請逕上本會網站查
      閱或電洽本會十月慶典處參訪組,電話:(02)2327-2719、2327-
      2720。

十六、本要點實施期間自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卅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