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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補助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慶典旅遊活動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8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8月24日僑務委員會僑三經字第09830284831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僑務
/
經濟金融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 7月3日僑務委員會僑三經字第0983022669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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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8月24日僑務委員會僑三經字第09830284831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請款明細總表
附表二-僑胞證副聯黏貼憑證
附表三-轉團同意書
法規異動
廢止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