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21日

條文關聯

符合請頒本獎章之人員死亡者,得於身故後一年內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代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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