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國內女性攝影家作品海外巡迴展甄選活動報名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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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透過女性攝影家影像作品,呈現台灣之自然與人文特色及優質
    形象。作品將提供政府駐外單位於全球各地巡迴展覽,期增進國際人
    士對我國之認識及瞭解。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甄選主題:
  (一)台灣之「生態環境」、「民俗文化」、「觀光休閒」、「兩性平
        權」、「人文關懷」等五類主題。
  (二)可以多張同類型照片或以一組圖片故事呈現。

四、報名資格:
    報名人員應符合以下各項資格:
  (一)女性。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三)曾舉辦攝影個展或參與聯展。
  (四)可配合主辦單位規劃赴國外參與巡展活動。

五、參選作品規定:
  (一)照片張數:每類主題照片為二十張至二十五張,每人至多可參加
        二類主題之甄選。
  (二)照片規格:
        1.作品以長邊十二吋光面彩色或黑白照片為主,不須裱框。
        2.每張照片背後應黏貼圖片說明(見附件一:甄選作品基本資料
          表)。
        3.原始作品可為彩色或黑白負片、幻燈片,亦可為一千二百萬畫
          素以上之數位檔案。
        4.應為本人之原始作品,不得改製及電腦合成。
        5.入選之作品若為底片,應繳交原始底片供本局數位化後,原底
          片發還;若為數位檔,則應繳交原始檔案,有 RAW或TIFF檔更
          佳。

六、收件日期: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五日至同年五月四日,屆期不予受
    理。

七、報名方式:
  (一)應檢附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局(地址:台北市天津街
        二號):
        1.報名表一份(見附件二:行政院新聞局國內女性攝影家作品海
          外巡迴展甄選活動報名表)。
        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參選作品。
  (二)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局上班時間內送達,並以本局
        收文章所載日期為準。
  (三)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應備內容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
        ,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八、聯絡方式:本局視聽資料處第二科金秘書綺年(地址:台北市天津街
    二號、電話:(02) 3356-8085)。

九、評審作業:
  (一)由本局聘請性別主流化專家學者及攝影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
        擇期進行評審,預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三十日前公布甄選結
        果。
  (二)評審委員將自每類甄選主題中,選出一位攝影家,並自參選作品
        中挑選十張至十五張作品。

十、著作利用之授權:獲選照片應同意本局以任何方式永久自由利用,並
    授權他人利用,由本局給付每張照片新臺幣二萬元。

十一、報名參賽檢附之文件資料如需退件者,請附掛號郵資或至本局親領
      。

十二、本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

十三、因組織法變更,本須知有關本局之權利及義務,由承接本須知業務
      之行政機關概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