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出版品基本形制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8日

所有條文

一、為使政府出版品形制規格統一,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各機關政府出版品應編印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Government Publica
    tions Number;以 GPN標示),並應依國家圖書館之規定,申請辦理
    及印製國際標準書號(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ing ;
    以ISBN標示)及出版品預行編目(Cataloging In Publication ;以
    CIP標示)、國際標準期刊號(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
    ber;以ISSN標示)或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號(Internation
    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以ISRC標示)。

三、圖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示例如附件一):
  (一)封面:書名、出版機關。
  (二)封底:GPN、ISBN及條碼、定價或工本費。
  (三)書名頁:書名、著(編、譯)者、出版機關、出版年月。
  (四)版權頁:上半頁印製CIP資料,下半頁著錄政府出版品基本資
        料,包含書名、著(編、譯)者、出版機關(地址、網址、編印
        或統一分發單位電話)、出版年月、版(刷)次、其他類型版本
        說明、定價或工本費、展售處(地址、電話、網址)、GPN、ISB
        N。
  (五)非騎馬釘裝且厚度在 0.5公分以上或內頁超過一百頁者,書脊上
        記載書名、出版機關。

四、連續性出版品應記載下列事項(示例如附件二):
  (一)封面:刊名、出版機關、ISSN、刊期頻率、卷期編次、出版
        年月。
  (二)封底:GPN、ISSN及條碼、定價或工本費。
  (三)版權頁:印製刊名(如有更改,註明原刊名及更改日期)、出版
        機關(地址、網址、編印或統一分發單位電話)、編者、出版年
        月、創刊年月、刊期頻率(如有更改,註明原刊期頻率及更改日
        期)、其他類型版本說明、定價或工本費、展售處(地址、電話
        、網址)、GPN、ISSN。
  (四)非騎馬釘裝且厚度在 0.5公分以上者,書脊上記載刊名、出版機
        關、卷期(無卷期者記載出版年月)。

五、機關出版品電子檔案繳交規格及繳交時應附文件或標籤記載事項,應
    依電子檔繳交作業規定辦理。

六、隨選列印出版品(Print On Demand;簡稱POD)應記載事項需依照原
    出版品辦理。但版權頁應加註POD產出說明及日期。

七、視聽類之電子出版品或非書資料出版品應記載下列事項(示例如附件
    三):
  (一)錄影節目帶(含錄影帶及影碟型式等)外盒部份:題名、內容大
        要、出版機關(含代表人、地址、網址、承辦單位電話)、錄音
        (影)或製作單位(住址、電話)、出版年月、長度、級別、核
        准字號或免送審類別、權利範圍(註明家用或公開播映用)、G
        PN、相關國際編號、定價或工本費、展售處(地址、電話、網
        址)、其他類型版本說明。
  (二)錄影帶之側面及影碟型式之碟面標籤:題名、長度、級別、核准
        字號或免送審類別、權利範圍(註明家用或公開播映用)、出版
        機關(代表人、地址)、GPN、相關國際編號。
  (三)錄音資料帶(含錄音帶及光碟型式等)外盒部份:題名、內容大
        要、出版機關(含地址、網址、承辦單位電話)、錄音或製作單
        位(住址、電話)、出版年月、長度、GPN、相關國際編號、
        定價或工本費、展售處(地址、電話、網址)、其他類型版本說
        明。
  (四)錄音帶之帶面及光碟型式之片面標籤:題名、出版機關、錄音或
        製作單位、長度、出版年月、GPN、相關國際編號。

八、非視聽類之電子出版品應記載下列事項(示例如附件四):
  (一)外盒部分:題名、內容大要、出版機關(機關、地址、網址、承
        辦或統一分發單位電話)、製作單位(住址、電話)、出版年月
        、系統需求設備、GPN、相關國際編號、定價或工本費、其他
        類型版本說明、展售處(地址、電話、網址)。
  (二)磁片或碟片部分:題名、出版機關、製作單位、出版年月、系統
        需求設備、GPN、相關國際編號。
  (三)電腦檔、資料庫及網頁等內容:題名、出版機關(地址、網址、
        承辦單位電話)、製作單位、資料維護單位、出版年月、檔案格
        式、系統需求設備、其他類型版本說明、GPN、相關國際編號
        。
    電腦檔案格式請依照「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機關檔
    案管理資訊化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九、非視聽類之非書資料出版品應視需要參酌圖書、連續性出版品或電子
    出版品規定辦理。

十、各機關政府出版品內容同時透過網路提供時,應於政府出版品網(Go
    vernment Publications Net;簡稱GPNet)指定之書目欄位,註記網
    址資訊,並同時記載於版權頁或外盒部分之其他類型版本說明項下。

十一、各機關政府出版品應於版權頁或外盒部分加註著作權管理訊息,說
      明著作權歸屬以及授權管道或聯絡途徑。

十二、各機關紙本政府出版品應以A4(21x29.5公分)、菊版八
      開(21x29公分)、四六版十六開(19x26公分)、四六
      版十八開(16x23公分)或菊版十六開(15x21公分)等
      規格擇一印製,並以橫書版面呈現。但特殊性出版品得視需要自行
      設計。

十三、政府出版品之紙張或包裝材料,應優先採用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
      護標章使用許可,且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再生紙及再生材料產品。

十四、政府出版品之基本形制除依本注意事項規定外,各機關得視需要參
      照國家標準、廣播電視法及國家圖書館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等相關規
      定,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