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基金會應於事業年度終了後,製作年度業務報告書,詳列執行成果及 收支決算,提經董事會審定,並送請全體監察人分別查核後,報請主管機 關循決算程序辦理。
依財團法人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調整審核機制,以明確董事會、監察 人會議之權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