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05日

條文關聯

  任何人對入圍作品之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十日內,檢具
  相關書面資料向本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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