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秘書室,掌理文書、議事、研考、庶務、出納、印信典守、財產與物品保管及其
  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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