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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會計室之設置)
本中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 兼辦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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