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辦理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訓練業務,特設公務
人力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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