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
十二職等。
〔立法理由〕
本中心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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