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61.12.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4年3月13日

條文關聯

  機密文件應即時呈送主任秘書拆閱,其註明局長副局長親啟之文件,亦
  應分別呈送,不得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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