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61.12.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4年3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局職員辦公時間,依命令之所定,每日到局辦公時,應親自簽到或打
  卡,並將承辦之工作具體記載,作為長官考核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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