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61.12.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4年3月13日

條文關聯

  款項收支由會計室審核憑證製具傳票呈局核定送秘書室第二科收支後,
  送還會計室登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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