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處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 二、組編人力處,分五科辦事。 三、培訓考用處,分五科辦事。 四、給與福利處,分四科辦事。 五、人事資訊處,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五科辦事。 七、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茲因業務需要,於總設科數不變下,主計室減列一科,法規會(常設性任 務編組)增設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