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各機關學校主管人員特支費支給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7月01日

條文關聯

  主管特支費分為五級,各機關主管人員支給標準如附表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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