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38年01月17日

條文關聯

  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院長公費定為二千元,行政院、司法院、考試
  院副院長公費定為一千元;其他特任人員、大法官、考試委員公費定為
  八百元。
  組織法定為特派人員之月俸及公費,比照特任人員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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