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28
人,瀏覽人次:
85436181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38年01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院長公費定為二千元,行政院、司法院、考試 院副院長公費定為一千元;其他特任人員、大法官、考試委員公費定為 八百元。 組織法定為特派人員之月俸及公費,比照特任人員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1)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