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教育宣導內容,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項目外,並包含下列事項:
一、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及其他性病防治。
二、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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