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

條文關聯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或學術單位,循各種管道,深入色情行
業相關營業場所,實施各種教育宣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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