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新興傳染病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生物事件政策與防治科)
    (一)不明原因感染症死亡之疫情調查事項。
    (二)不明原因突發流行疫情之流行病學調查事項。
    (三)生物恐怖事件發生時疫情調查之督導及支援事項。
    (四)應用流行病學專業人員之培訓事項。
    (五)流行病學人才短期訓練之訓練事項。
  二、第二科:(新興感染政策與防治科)
    (一)權責疾病防治政策之相關規劃及督導事項。
    (二)權責疾病之訓練準備、研究發展及應用事項。
    (三)權責疾病個案通報資料分析及疫情研判事項。
    (四)權責疾病突發流行事件之防治處理事項。
    (五)人畜共通傳染病之跨部會聯繫事項。
    (六)其他有關權責疾病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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