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會計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預算、審核科)
    (一)本局歲入、出預(概)算之編審事項。
    (二)本局預算對外、對內重要報告之撰擬、彙整事項。
    (三)本局動支第一、第二預備金之申請事項。
    (四)本局分配預算之編審及修改事項。
    (五)辦理本局歲出保留申請事項。
    (六)辦理本局經費流用及歲出保留審核等事項。
    (七)本局歲出預算之動支、簽證及查核事項。
    (八)本局支出憑證之審核事項。
    (九)本局發生預算負擔之契約審核事項。
    (十)補助或委託本局辦理各項計畫費用之審核事項。
    (十一)本局辦理政府採購招標、比價、議價及驗收之監辦事項。
    (十二)本局暫付款之清理事項。
    (十三)本局對外補助、委辦款項之就地查核。
    (十四)非營業基金預算、決算、收支、會計報告及其審核、編製事
            項。
    (十五)其他與非營業基金有關之會計作業事項。
    (十六)本局會計人員任免、陞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七)其他與會計審核有關之業務。
  二、第二科:(帳務、統計科)
    (一)本局歲入、出決算之編審事項。
    (二)本局決算對外、對內重要報告之撰擬、彙整事項。
    (三)本局歲入預算之審核。
    (四)本局歲入預算之編製傳票、憑單等會計事項。
    (五)本局支出憑證之編製傳票、憑單等會計事項。
    (六)本局會計憑證送審事項。
    (七)本局收支憑證、傳票整理及保管事項。
    (八)本局(含分局)現金、票據及公庫等之查核事項。
    (九)本局(含分局)公務財產帳務及查核事項。
    (十)本局會計報告之編審事項。
    (十一)本局會計帳簿列印等事項。
    (十二)本局新增業務、會計法規、制度之研擬與建置。
    (十三)本局公務統計業務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會計帳務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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