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檢疫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邊境檢疫科):
    (一)船舶、航空器及港區衛生管理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二)國際航線入境旅客邊境檢疫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三)港區除鼠、滅蟲、消毒藥品器材儲備事項。
    (四)船舶、航空器及港區衛生管理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事項。
    (五)細胞株、抗體輸出入許可之審核事項。
    (六)邊境檢疫跨部會協調與合作事項。
    (七)其他有關船舶、航空器、入境旅客檢疫及港區衛生管理事項。
  二、第二科(外勞健檢科):
    (一)外籍勞工健康管理業務之規劃與督導事項。
    (二)外籍勞工健檢醫院之指定、撤銷與管理事項。
    (三)外籍勞工健康管理資訊系統之規劃及維護事項。
    (四)入境旅客健康聲明通報作業規劃及評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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