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邊境檢疫科):
(一)船舶、航空器及港區衛生管理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二)國際航線入境旅客邊境檢疫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三)港區除鼠、滅蟲、消毒藥品器材儲備事項。
(四)船舶、航空器及港區衛生管理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事項。
(五)細胞株、抗體輸出入許可之審核事項。
(六)邊境檢疫跨部會協調與合作事項。
(七)其他有關船舶、航空器、入境旅客檢疫及港區衛生管理事項。
二、第二科(外勞健檢科):
(一)外籍勞工健康管理業務之規劃與督導事項。
(二)外籍勞工健檢醫院之指定、撤銷與管理事項。
(三)外籍勞工健康管理資訊系統之規劃及維護事項。
(四)入境旅客健康聲明通報作業規劃及評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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