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違反第八十五條規定,不予配合設立許可主管機關安
置者,由設立許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強
制實施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