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
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有關其保護及救
助,並應優先處理。
兒童及少年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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