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89
人,瀏覽人次:
82567383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九十九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處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