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社會救助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促進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社會參與及社
會融入,得擬訂相關教育訓練、社區活動及非營利組織社會服務計畫,提
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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