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社會救助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社會救助機構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依規定用途使用之,並詳細列帳;其有
違反者,補助機關得追回補助款。
依前項規定增置之財產,應列入機構財產管理,以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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