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定補助之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補助: 一、死亡。 二、未符合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失能程度。 三、未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但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