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緊急送醫服務內容如下:
一、送醫前之檢視及必要急救措施。
二、醫療機構與家屬之緊急聯繫服務。
三、送醫所需之交通工具服務。
四、協助就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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