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居家式復健服務專業人員,應具有物理治療師(生)或職能治療師(生)
資格。
物理治療師(生)及職能治療師(生)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
照會或醫囑為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