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緊急救援服務內容如下:
一、意外事件及緊急事件處理單位之聯繫。
二、救護車緊急救護之聯繫。
三、緊急聯絡人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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