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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一條
住家環境改善服務內容如下: 一、改善衛浴及廚房設施設備。 二、改善入口玄關、走道、樓梯等動線,消除障礙物及高低差、改善出入 口之障礙、裝置扶手等。 三、其他經專業評估必須改善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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