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輔具服務內容如下:
一、輔具需求評估,並提供個別化服務。
二、購置輔具後之檢測評估。
三、輔具使用之專業指導或訓練服務。
四、輔具諮詢服務。
五、輔具維修服務。
六、輔具回收服務。
七、輔具租借服務。
八、輔具教育及宣導服務。
九、輔具展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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