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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一條
心理諮商服務內容如下: 一、心理健康宣導及教育。 二、個別諮商。 三、團體諮商。 四、家庭諮商。 五、老人自殺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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