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教育服務內容如下:
一、代間學習教育。
二、退休前教育。
三、心理衛生教育。
四、生命關懷教育。
五、預防保健教育。
六、宗教人生教育。
七、其他教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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