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
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
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爰增列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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