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條文關聯

  接受前條第一款之補助對象為三歲以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
  前項補助對象因傷病住院期間年滿三歲者,得繼續接受補助至出院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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