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助產人員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助產人員執行助產業務時,發現產婦、胎兒或新生兒有危急狀況,應立即
聯絡醫師,並予必要之急救處置。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