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病人自主權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病人接受手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前,醫療機構應經
病人或關係人同意,簽具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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