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妝品製造工廠檢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應依本辦法實施檢查之化妝品製造工廠如左:
  一、一般化妝品製造、加工之工廠。
  二、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妝品製造、加工工廠。
  三、化妝品色素製造、加工之工廠。
  四、施於人體口腔之衛生清潔日用品製造、加工之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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