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依本辦法實施檢查之化妝品製造工廠如左: 一、一般化妝品製造、加工之工廠。 二、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妝品製造、加工工廠。 三、化妝品色素製造、加工之工廠。 四、施於人體口腔之衛生清潔日用品製造、加工之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