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依其種類及品目範圍或成分,使用附件 二例示所列通常得使用之詞句,或附件三例示所列成分之生理機能詞句, 認定為未涉及虛偽或誇大。
定明化粧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通常得使用之詞句,或對應成分可使用 之詞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