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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食品作業場所之配置及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作業性質不同之場所,應個別設置或有效區隔,並保持整潔。 二、具有足夠空間,供作業設備與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放置、衛生設 施之設置及原材料之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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