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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條
產品之開發及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定產品最終使用環境及條件。 二、依前款設定,選用適宜之原料。 三、開發及設計資料,應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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