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產品之開發及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定產品最終使用環境及條件。
二、依前款設定,選用適宜之原料。
三、開發及設計資料,應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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